考点的名贵时期,咱们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技能保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方针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今后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分开票机)付出的费用和交纳的技能保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规定如下表:
【特别提示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付出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价税算计抵税后,该发票不能再次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提示2】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报税盘,但不包含税控收款机,也不包含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收购原材料,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同月初度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元,增值税225元,当月该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000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150000×17%-17000-(1500+225)=6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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