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和陈某某系朋友联络,2015年至2016年期间,陈某某因付出工人工资向陆某某告贷12万元,并于2018年向陆某某出具告贷承诺书。后因催要未果,陆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9年作出判定,判令被告陈某某归还原告陆某某告贷12万元。判定收效后,陈某某拒不实行法院收效判定,陆某某遂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
法院实行期间,先后向陈某某送达了实行通知书、陈述产业令、约束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经产业查控,陈某某名下无产业可供实行,还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实行法官屡次联络陈某某未果,因陈某某成心藏匿行迹,实行110也无法将其拘传。经查询,陈某某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微信流水高达二十多万元,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
陈某某在得知自诉人陆某某预备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陈某某因慑于拒执罪的难以处理的结果,主动到法院实行部分案款,供给确保人和陆某某达到实行宽和协议,该案顺畅执结。
本案中,陈某某自作聪明,以为本身名下无产业,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法院找不到他就能躲避实行,事实上,面临收效法律文书,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活跃实行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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